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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6:51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给您提供更为便捷和贴心的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将对《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调整。具体规则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将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龙卡信用卡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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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对龙卡信用卡持卡人符合条件的消费给予积分奖励,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规定渠道使用积分。

一、积分累计

(一)基本规则

1. 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不累计积分的卡种除外)进行符合条件的消费可以获得中国建设银行给予的积分奖励,给予持卡人的积分类型分为综合积分、专项积分,分别计入个人客户综合积分账户、专项积分账户。持卡人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常规累计积分规则、参加不定期营销活动获得综合积分或专项积分。(详见“(二)累计方式”)

2.除不计积分情况及特殊规则外,积分按照消费时相应账户类别的结算方式进行累计:人民币账户按照消费结算金额每1元人民币计1分(按消费金额四舍五入取整);美元账户按照消费结算金额每1美元计7分;欧元账户(即持欧洲旅行卡)按照消费结算金额每1欧元计9分。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汇率变化调整外币累计标准并按监管规定经相关途径(如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一定时期后生效。

3. 除不计积分情况及特殊规则外,积分将于消费的银行记账日后三天内入账(特殊情况下,具体积分入账日期可能因无法预估的不可抗力因素晚于上述时间)。

4.除不计积分情况及特殊规则外,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计到主卡的积分账户中。

5. 因任何理由将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及其他原因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回此笔消费累计的积分。

6.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审查持卡人获取积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当性,并要求持卡人提供POS签购单、购物小票、购买凭证等证明材料。对于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合法、真实和正当交易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不计积分或扣回积分的措施。

7.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不计积分、扣回积分、清零积分或冻结积分账户的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包括为他人刷卡),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注销、有逾期欠款行为,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如前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8.如由于商户错误设置MCC码导致不应累计积分的消费交易获得积分,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

9.积分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符合条件消费的奖励,在使用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方,任何转让行为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二)累计方式

持卡人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常规累计积分规则消费或参加不定期营销活动获得综合积分或专项积分。

1. 通过常规累计积分规则获得积分:持卡人在计积分商户,通过插卡、刷卡、挥卡、手机闪付、云闪付、龙支付等方式使用龙卡信用卡(不累计积分的卡种除外)消费可获得综合积分或专项积分:(1)持卡人名下所有累计积分的信用卡(部分特殊权益卡种除外)消费(含商户分期交易)获得的积分合并计入个人客户综合积分账户;(2)持卡人名下累计积分的特殊权益卡种(如:汽车卡、航空类联名卡等)消费(含商户分期交易)获得的积分计入对应卡种的专项积分账户。专项积分是指服务于龙卡汽车卡、东航龙卡、南航龙卡、国航知音龙卡、凤凰知音深航龙卡、海航龙卡、春秋龙卡、吉祥龙卡以及东风日产龙卡的产品权益,按照具体产品权益规则提供积分累计、积分兑换服务,详情可通过相应产品说明页查询了解。

下述交易不符合常规累计积分规则,不予累计积分:

  1. 非消费行为,如循环信用利息,年费、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转账、取现和还款,代扣代缴相关交易;
  2. 使用不累计积分卡种进行交易,如龙卡卓越商务卡、龙卡单位商务卡、龙卡欢享信用卡、龙卡优享系列信用卡、畅享系列信用卡等;
  3. 在不累计积分商户消费交易(不累计积分商户详见《不计积分公告》,此公告将不定期更新),如在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商户消费交易,在金融和政府类商户消费交易(保险、投资、纳税、罚款)等;
  4. 购车分期、装修分期、分期通、教育分期、现金分期、账单分期、消费分期等分期交易
  5. 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累计积分的消费交易,如中国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消费交易等。

2.参加营销活动获得积分:中国建设银行不定期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持卡人可参与活动并按活动规则获得积分(计入个人客户综合账户或专项积分账户),活动条款将公示活动参与条件、积分累计规则等内容。

 

二、积分有效期

1. 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计的积分永久有效。

2. 2017年1月1日(含)后累计的积分有效期最长五年(以自然年计算,含累计积分当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即“第一年”)累计的积分于第五年12月31日到期。

例: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间累计的积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3. 积分到期后将自动清零,不可恢复。

4. 持卡人使用积分时,按照积分到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积分扣减,先到期先扣,最后扣减永久有效积分。

 

三、积分查询

1.持卡人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号、“龙卡信用卡”微信号)、建行生活App、网点柜台、网点STM、电话银行95533、短信等线上线下渠道查询积分。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对积分查询渠道进行调整。

2.根据综合积分和专项积分之间的转换规则,目前只允许符合规定的专项积分通过个人网银、积分商城转为综合积分,不可转给他人。一旦转入综合积分即视为放弃专项积分权益。综合积分不可转入专项积分(龙卡汽车卡除外)。

*龙卡汽车卡累计的专项积分可与综合积分进行互相转换,转换比例为:1(汽车卡专项积分)=2.5(综合积分),积分转换后有效期不变。单卡每自然年可至多将50万分综合积分转换为汽车卡专项积分,50万分汽车卡专项积分转换为综合积分,两种转换分别统计转换上限。

3.如持卡人对积分明细有疑义,可通过联系手机银行在线客服、致电95533客户服务热线咨询。

 

四、积分使用

(一)基本规则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需持有至少有一张状态正常的信用卡)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渠道(如积分商城、善融商务、建行生活、龙支付、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使用积分。

2.积分使用包括积分兑换礼品、积分兑换权益及服务、积分抵现、积分捐赠等。

3.附属卡无积分账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在积分商城使用积分。

(二)积分商城兑换

1.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申请兑换积分商城礼品,可兑换的积分礼品以网站最新公布信息为准。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积分礼品的供应品种、数量、生产商、供应商、供应期限、兑换分值、兑换比例和上限等变化不提前通知。

2.持卡人通过积分商城(首次注册积分商城,需实名认证)申请兑换,应按提示输入卡号、手机号等必要兑换要素。电子券类礼品仅限兑换至持卡人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黄金积存份额仅限兑换至持卡人的个人黄金积存业务签约账户。

3.持卡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必要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持卡人应在兑换申请前核实收货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对因持卡人预留信息不详、错误,或发生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由持卡人负责。

4.所有礼品兑换订单一经生效,除质量问题外,不可退货、换货、退款、退积分、兑换现金、申请延期、撤回交易或更改交易。

5.兑换成功后,持卡人可在积分商城PC端“我的账户”中查询订单配送情况,移动端可在订单列表查询订单配送情况。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卡密、直充等方式,以商品详情中提供的方式为准。超出供应商承诺的配送方式及地区原则上不做配送。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礼品配送可能延迟。

6.持卡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持卡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已收到礼品且礼品表面完好。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礼品供应商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如有其他诉求,请在下单后180天内联系中国建设银行,超过时效,中国建设银行不再受理。

7.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计入持卡人航空公司会员账户,不可再转回中国建设银行积分,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内容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详情可登录航空公司官网查询了解。通过积分兑换的电子券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内容以商品详情页为准。

8. 通过积分兑换黄金积存份额须持卡人完成个人黄金积存业务签约,并满足业务的各项办理条件。

9.积分兑换年费兑换期为年费入账后一年内(入账当月和其后十一个自然月),超出时限不可兑换,一经兑换,不可撤销。可兑换年费的产品、年费金额和兑换积分值以兑换实际页面为准。

通过积分商城兑换龙卡安心用时,服务将实时生效,服务有效期自成功开通之日起一年。如兑换时,持卡人名下卡片状态异常或已存在相同或相似服务(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将无法兑换。兑换后服务无法提前终止,不支持退换。

10.同一持卡人在每个自然月内兑换同一实物或卡券类礼品限兑20个;同一持卡人在每个自然年内兑换黄金积存份额上限为1000万积分。持卡人不得存在对积分商城礼品恶意下单、恶意投诉的行为,或使用非法脚本、外挂等方式扰乱积分商城正常交易秩序。积分商城有权监测异常行为并予以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对有异常行为的持卡人给予不同周期的访问限制或下单限制。

11.积分礼品兑换不提供发票。

12.持卡人所兑换礼品由各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如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中国建设银行可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三)善融商务、建行生活、龙支付平台兑换

兑换规则详见相关平台公告。

(四)积分洗车

龙卡汽车卡在支持积分洗车的洗车商户门店可使用专项积分抵扣部分洗车费用,详情可关注“龙卡信用卡”微信号,输入关键字“汽车卡”或“洗车”查看洗车商户信息。

(五)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积分抵现

1.中国建设银行与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积分抵现”业务合作,支持参加活动的持卡人在指定场景消费时,使用积分抵扣部分消费订单金额。

2.积分抵现以活动形式开展,具体规则以相关活动公布的活动细则为准。

3.持卡人可通过手机银行、“龙卡信用卡”微信号等渠道查询了解活动。

(六)积分捐赠

1.持卡人可通过手机银行、积分商城等渠道,选择相应的公益项目(将不定期更新)捐赠积分。

2.中国建设银行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将持卡人捐赠的积分按照公示的积分兑换比例折合成捐赠资金用于具体项目。

3.持卡人可通过手机银行、积分商城等渠道查看累计募捐积分值、使用积分值、捐赠项目落实情况等内容。

4.合作慈善组织统一开具捐赠票据给中国建设银行,不再向持卡人单独开具捐赠票据。

 

中国建设银行与积分商城供应商、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合作慈善组织之间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销售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中国建设银行保证其选择的积分商城供应商、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合作慈善组织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五、修改及终止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累计规则、兑换规则等),并按监管规定经相关途径(如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各分支网点等)公告一定时期后生效。公告期内如持卡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致电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持卡人有权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龙卡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中国建设银行公告内容的,应在中国建设银行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将执行变更后的内容。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相关服务。